第六章 师父季洁,母女被害身亡案,丈夫是报案人

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徐天就赶到了区刑警支队。

公安系统划分很多,最高部门是公安部,下面是公安厅,再往下就是各个市区的公安局。

徐天报到的单位,是隶属于市公安局下的区公安局下属的刑警支队。

全名叫做刑事侦查支队。

刚刚警校毕业,就被分配到区级的刑警支队,起步已经算很高了。

区级单位,也可以称为县级单位。

很多警校毕业生第一次分配工作时,都是派出所这样基层单位起步的。

然后,根据表现和成绩往上调。

徐天前世警校毕业时,因为在校期间破获了一桩大案,所以分配时加了分。

起步也是个区级刑警支队。

不过刚实习的第一年,他几乎没碰过什么案子。

一般都是在单位打扫卫生,端茶倒水,跟着老师父学习‘案件’分析,是整理卷宗,做一些文职工作。

像这样的实习警员,是没资格单独完成案子的。

就算跟案子,也是跟着老师父学习。

破案还是靠老师父的。

说白了,就是拥有参与权,打个杂之类的。

别的,基本就别想了。

不过,许天上一世在实习后期,在参与一桩大案时,表现突出,可以说是单独破获的。

被破格提前录用了。

这一世,徐天并不能像上一世那样墨守成规了。

因为系统任务随即发布!

完不成就得挂!

所以,只要有案件,他就得必破!

别看徐天报到的单位只是区级刑警支队,但人员构成,还是很复杂的。

单位顶层是一名大队长,一位指导员。

下分四个副支队长,负责各个方面。

之后是刑侦一组,二组,每个组最少有四名正式警员。

还有一些负责文职工作的人员。

林林总总的加起来,刑侦支队全员差不多二十几个人。

这次报到的实习警员一共五名。

每名实习警员,都划分给了一个师父带。

不过实习一年以后,能留下来的。

恐怕五不存一!

现实往往就是这么残酷。

毕竟一个单位的编制是有限的。

在报到处签完字,徐天等五名新报到的实习生,又办理了一些入职手续。

之后,就是领导的训话。

训完话,支队里的重要领导又单独面见了他们这些实习警员,和他们谈谈心,再打上一剂强心针。

再然后,每个实习警员都分配了一名“老师父”。

一般来说,以后跟案子,学习经验,案件调查,发配任务。

都是这名老师父带你了。

反正,只要你不懂的,就问师父。

拿不准的还问师父。

分配给徐天的这名老师父是个女刑警,叫季洁。

年纪三十五岁左右,长着一张圆脸,沙宣发型。

有点小婴儿肥,很可爱。

是那种典型的圆脸美女。

虽然年纪大了些,可却带有一股子说不出的成熟味道。

成熟,又有气质。

英资飒飒的。

是个二级警督。

级别不算低,却也不算高,是他们重案二组的副组长。

他们二组还有另外一个老刑警,叫大曾,三十多岁了,还没结婚,是个老龄青年。

然后,还有个侦察兵出身的狙击手,叫汉江。

另外还有个同是实习警员的白羚。

“师父,您喝茶。”

徐天很勤快,嘴也甜。

看见季洁杯子里的茶水空了,赶紧给女师父接了一杯热水,又放了些茶叶给续上了。

在重案组,想跟案子,就得讨好师父。

给师父弄开心了,人家就多教你东西。

而且有案子,也会叫上你。

经验这东西是怎么来的?

就是一次次的实践中得来的,你不跟案子,怎么积攒经验?

工作工作,其实除了办案能力外,人情世故也很重要。

“嗯。”季洁是那种英姿飒飒的女子,抬头看了眼徐天,不可置否的点了点头。

老警员最爱带的,就是那种听话,懂事儿的实习警员。

当然,最好脑袋瓜能聪明点。

因为这样的警员不会在办案时添乱!

“嘿嘿!”徐天不好意思的摸了摸脑袋。

接下来,他也没闲着,又打扫了下单位的卫生。

等弄完以后,已经满头大汗了。

季洁虽然没说什么,但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

“季洁!刚刚下面派出所来电话说,新华街道那边出了个人命案子。”

“你去,还是我去?”

大曾摸了摸光头,看着季洁。

据单位里的人说,大曾一直暗恋季洁。

“我去吧。”季洁雷厉风行。

站起身,就来到了徐天的跟前,拍了拍徐天的肩膀。

“跟我走。”

“去现场!”

以前季洁都是和汉江搭档跟案子。

不过现在有了徒弟,自然要带徒弟了。

也正好试试徒弟的水!

徐天自然笑呵呵的跟在了季节的屁股后面。

不得不承认,师父的屁股很大啊!

不,是大腿很粗啊!

报道第一天,就让徐天在刑警支队迈出了第一步!

跟案子!

而这一小步,往往是很多警员要在单位里呆上一周,一个月,才能做到的。

一步先,步步先。

到了案发现场。

是一个老旧的小区,属于那种八九十年代建造的小区。

现场的床上躺着两具尸。

两名女子,是母女俩人。

现场的床上,地上,都是血迹。

尸体上盖着白布,已经有警员开始对尸体和案发现场拍照了。

“初步判定,死亡时间在昨天晚上凌晨时分,具体结果,还得等法医的鉴定。”

“被害人,是一对母女。从案发现场的侦查来看,房间就是案发第一现场。现场内有争斗的痕迹。”

“两名被害人是颅骨破碎....”

“身上并没有其他明显伤痕,鉴定为扳手,锤子等钝器击打后脑.....”

“报案人是死者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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